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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新规:购房被拒必须说明原因,透明化打击合作公寓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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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息:纽约市议会正在考虑一项引发争议的法案,该法案将要求合作公寓委员会向购房者具体说明他们被拒绝的原因。随着今年立法会议接近尾声,该法案的审议工作也在加快推进。

支持者认为,这项长期停滞不前的措施将为房地产买卖双方提供基本的透明度,有助于揭露并打击合作公寓内的住房歧视现象。在合作公寓制度下,委员会对购房申请拥有审批权。但反对者,包括许多合作公寓业主,则认为该法案将限制委员会在选择新邻居时的自由裁量权,给全由志愿者组成的委员会增加繁重的行政负担,并提高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

公共倡导专员Jumaane Williams近两年前提出了该法案,但此后一直陷于立法僵局。数十年来,类似的立法尝试都因遭到合作公寓委员会的强烈反对而失败。

市议会周二就该法案举行了听证会,今年只剩一个月和两次完整会议时间。若议长Adrianne Adams未在年底前安排表决,该法案明年将不得不重新走立法程序。

市议会发言人Rendy Desamours表示:”议会听取了大量关于该立法对合作公寓委员会运营和购房者潜在影响方面的证词。我们将对这些反馈进行审议。”

根据该法案,拥有10套或以上单元的合作公寓委员会必须在作出决定后5天内,向购房者提供书面声明,详细说明拒绝出售的原因。违反该法案可能导致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

Williams在听证会上表示:”这种透明度将帮助申请人更好地理解和解决任何真实的申请缺陷,并将进一步减少歧视,因为围绕这些决定的保密性助长了歧视滋长的环境。”

纽约合作公寓和共管公寓委员会成员事务主任Rebecca Poole表示,该法案威胁到合作公寓的可负担性。

在合作公寓制度下,居民购买拥有建筑物的公司的股份,以获得其单元的专属权。纽约市有超过45万套合作公寓,由居民集体所有,他们分摊费用并选举委员会成员来决定资金使用和住户选择。

卖方和中介与潜在买方合作并达成协议,然后买方需向委员会提交全面的财务文件并接受面试。如果委员会决定拒绝潜在买家,通常不会说明原因。

支持该披露立法的联盟发言人、民权律师Craig Gurian表示:”这不是说少数几家合作公寓不愿说明原因。每当有人被拒绝时,行业政策就是不让他们知道原因,这使得评估是否存在歧视变得非常困难。”

调查住房歧视投诉的市人权委员会官员表示,合作公寓销售中的歧视现象很难量化。认为自己被拒绝的购房者可以向委员会或州人权司提出投诉,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官员们表示没有相关案件的数据。市委员会每年收到的500起投诉中,仅有3%-8%(15-40起)与合作公寓销售相关。

市人权委员会的JoAnn Kamuf Ward表示,可能有更多人认为自己受到歧视但选择不投诉。

Ward以及在市住房保护与发展部任职的官员在听证会上表达了对该法案意图的支持,但提醒立法目标必须与其将引发的文书工作和合规负担相平衡。

市议会正在考虑的另一项法案将为合作公寓审批流程设定时间表,要求在申请完成后45天内给予答复。第三项法案则要求合作公寓在获批准后的购房者提出要求后15天内向其披露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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